2022年度全市规划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活动策划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7-30 20:12: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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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市规划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活动策划方案【完整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先,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
老城区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SS削减率≥45%,水面保持率≥15.5%。到20xx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近期工作目标

  到20xx年,完成近期规划海绵分区的海绵城市区域建设,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两年时间解决分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分区内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20xx-20xx年,对6个海绵分区的建设以每年50%以上的面积推进,到20xx年完成22%的建成区面积建成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建筑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类型的新改扩建项目,在20xx—20xx年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须达到100%。

  (1)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海绵分区

  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海陵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滞、净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65%;
水环境方面,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北部街区SS削减率≥40%,老城核心区SS削减率≥50%;
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2)东北片区和东南片区海绵分区

  东北片区和东南片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姜堰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50%;
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东北片区SS削减率≥55%,东南片区SS削减率≥50%;
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3)周山河新城海绵分区

  周山河新城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0%;
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 SS削减率≥60%;
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4)临湖新区海绵分区

  临湖新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高港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5%;
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 SS削减率≥65%;
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三)远期工作目标

  到2030年,在全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区域建成海绵城市。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

  1.编制完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时,必须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的规划理念;
在编制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业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各区政府要在20xx年4月前编制完成《20xx—20xx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xx年6月前编制完成海绵规划近期建设分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制定完善导则,规范建设行为。依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南,加快编制符合泰州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标准图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规划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的审查内容,竣工验收时,同步组织海绵城市措施的专项验收,如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程序,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规划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备案。

  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落实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二)实行以点带面,统筹有序推进

  1.统筹推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对新开发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控制,积极发挥新建项目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2.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等应采取透水铺装,绿地要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设施或其他相应设施。已批在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结合实际,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改造,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

  3.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在城市道路建设中按照海绵城市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排水系统,使用透水型材料和铺装工艺,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新建、改建道路可采取不设道路侧石或对道路侧石进行改造、增加雨水排放口等措施,将雨水引入绿地进行雨水收集、净化和吸纳。道路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地、水塘等多种形式的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4.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在新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铺装、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水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

  5.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强对城市河道、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整治恢复,严格控制河道蓝线,严禁挤占河道行洪断面、截弯取直,逐步消除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快恢复被侵占、覆盖的城市河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加快改造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规划建设,开展全域河道治理,加快完成市区重点流域河道截污和生态修复,充分发挥河道生态系统对雨水的积蓄、过滤、净化功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到20xx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三)提升专业能力,服务海绵建设

  1.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引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开展。

  2.建立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掌握海绵城市相关信息,通过对比分析,找出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主要问题,确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

  3. 搭建专家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和科研团体力量,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服务,同时为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滚动更新的海绵城市项目库

  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为指导,结合近期城市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库,并做好跟踪监督和指导推进,及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重点明确20xx-20xx年两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政府投资的项目应优先纳入各地年度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加强全过程跟踪和质量监督;
社会投资的项目要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环节,明确要求、把好关口、强化指导管理。加强试点示范引导,因地制宜地选树培育一批典型项目,逐步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五)加强海绵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快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各管理部门的职责,梳理优化各项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充实业务工作人员,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实现全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严格关键建设环节的管控,开展相关审查工作,在初步设计、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海绵专项方案和施工图的专项审查,确保规划管控要求在项目设计阶段落实到位;
加强海绵设施施工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规范施工;
依据建设项目海绵系统设计方案强化海绵设施工程和功能性验收,重点查验是否按图施工,确保达到海绵功能,防止出现“假海绵”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对相关图纸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推进。各区政府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划要求及计划任务,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完善海绵城市政策体系。加快制定标准规范,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并会同市住建局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区在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区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海绵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PPP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宽海绵城市建设筹资渠道。加强海绵城市长效维护资金的落实,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设的海绵设施,维护与运营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
通过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其运营维护资金根据协议执行;
新建住宅小区、商办、厂房等其他项目海绵设施,由产权所有者承担运营维护资金。

  (三)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督查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分解下达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定期对海绵城市工作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绩效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督查考核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举措,加强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建立完善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与绩效付费、资金奖补等相挂钩。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作为动态监测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采用有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设计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主动适应海绵城市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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